商铺名称:内蒙古龙祥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
联系人:曹经理(先生)
联系手机:
固定电话:
企业邮箱:4116880@qq.com
联系地址: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车站西街39号
邮编:010030
联系我时,请说是在牵牛钢材网上看到的,谢谢!
根据1993年通过的《注册会计师法》规定:第十五条:“注册会计师可以承办会计咨询、会计服务业务。”从而为代理记账业务的开展提供了合法的中介机构。
3. 与此同时,为了具体规范代理记账业务,于1994年6月23日发布了《代理记账管理暂行办法》,对从事代理记账的条件、代理记账的程序以及委托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等作了具体规定。新修订的《会计法》再一次确认了代理记账的法律地位。